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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根据股东的数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股东只有一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原则上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立法者默认这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的财务相混同。
2、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于或者等于2人、不超过50人的公司,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严格区分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如果公司出现债务,只需要承担有限的责任即可,例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破产债务200万,那么只需要缴纳100万的债务即可。
3、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股东数量不限,一般上市公司都拥有上百万的股民和股东,这种公司在设立程序方面审核也比较严格。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无限制。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无限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确立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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